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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文件借阅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北京山谷蓝/ 泰科曼有限公司的档案及文件是每位员工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公司的宝贵财富,是进一步开展经营管理工作的依据。为确保档案文件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档案人员管理和公司员工借阅各类档案及现行文件。第三条 借阅要求1 、公司工作人员借阅档案文件时,应说明利用目的,与本人工作无关的档案文件不予提供。2 、借阅档案、文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归还时须经档案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注销。3 、档案和文件可以成套借阅,也可单份借阅,但不可任意从保管单位中抽取档案文件。4 、借出的档案文件原则上一日内归还,特殊情况需报部门总监审批。5 、借阅者对所借档案文件应按期归还,妥善保管和爱护。6 、借阅者对所借档案文件应注意保密,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将档案文件携带到公共场所和家中。丢失档案文件应及时报人事行政部。7 、公司员工应在国庆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和长期出差、探亲之前,将手中档案文件全部清退至人事行政部和本部门档案员。8 、对损毁、过期不还或丢失档案文件者,人事行政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9 、公司员工不得私自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档案文件,如有上述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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