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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1、本单位各科室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单位 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读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 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内进行,不得划道、涂改、折卷、裁剪 、拍照、撕毁。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理 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卷等档案一律 不借出; 6、凡有私下抄录、拍摄、描绘、拆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 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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